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
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托,也可由個人委托;可多項委托,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住房公積金等委托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托,將人事檔案委托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從人事代理的對象來看,可分為單位委托代理和個人委托代理。從人事代理的內容和實際操作角度劃分,可分為三類:
一是以人事檔案管理為依托的基礎性代理,包括如前所述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服務內容;
二是以人才中介為基礎的服務代理,主要包括委托招聘、人才推薦、人才派遣、人才測評等;
三是以企事業單位為基礎的公共人事事務代理,或社會化代理,主要包括人才規劃、職業設計、人事診斷、人事管理咨詢、人才資源開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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